〔自由時報記者周思宇/台北報導〕《十二夜》悲歌不再!
立法院昨三讀「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通過「零安樂死」政策,未來即使收容所動物公告十二日後仍無人認養(領),也不會被宰殺;不過,為避免新法上路造成收容所「貓狗為患」,明定兩年緩衝期,預計在二○一七年全面實施。
現行規定,收容所動物經通知或公告超過十二天無人認養、認領得予以宰殺,紀錄片《十二夜》就拍出了流浪動物命在旦夕的處境,引發社會關注。
修正案規定,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、重病無法治癒、嚴重影響環境衛生、公共安全的動物才可以宰殺,並訂定兩年的「日出條款」,給予兩年緩衝期,讓主管機關改善收容所的環境,以全面施行零安樂死。
「阿河條款」 野生動物不得表演
台中市天馬牧場的河馬「阿河」上月底重摔身亡,卻沒有法律可保障此類展演動物的權益。昨也通過「阿河條款」,未來經營展演動物的業者都要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才可經營,並不得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各種表演,現行業者必須在新法上路一年內申領執照,違者將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。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,此條文通過後,「讓阿河的眼淚沒白流」。
另也提高虐待動物的相關罰則。若飼主故意使動物受傷,導致動物肢體殘缺、器官受損或死亡,罰則從現行十萬元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改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金;若故意使動物受傷,即使動物未肢體殘缺或器官受損,也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上、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。
領養代購買 不得任意販賣特定寵物
政府已將「領養代替購買」列為既定政策,因此新法規定,任何人不得任意販賣特定寵物,除非申請經直轄市、縣、市主管機關許可領得營業證照,才可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、買賣或寄養。
動物用藥不足 獸醫師可評估用人藥
至於動物用藥部分,因「藥事法」規定人用藥品不能供獸醫治療使用,修法便賦予獸醫師使用人用藥物的法源依據,在動物用藥不足的情況下,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人用藥物類別,可由獸醫師填入診療紀錄並使用於犬、貓及非經濟動物。
此外,新增寵物食品及寵物食品業者的定義,強化寵物食品源頭管理,將寵物食品納管並訂定罰則,且限制食品不得有對健康危害的微生物,以保護寵物生命健康及維護飼主權益。
此外,去年爆發頂新以飼料油混充食用油事件,立法院昨也三讀通過「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對業者使用危害人體或違法添加物,將從現行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兩萬元以下罰金,提高至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(以上美圖 來自網友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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