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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/台北報導〕衛生福利部昨公告,即日起醫師不得對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進行眼部整形、鼻部整形、植髮及抽脂等非醫療的美容手術,違者依醫師法最高可處五十萬罰鍰及停業處分,最重廢除執業執照,但狐臭手術及疤痕重建不在此限。

目前美容醫學共可分為三類,分別是「光電治療」包括:雷射、脈衝光;「針劑注射治療」包括:肉毒桿菌素注射、玻尿酸、膠原蛋白,以及「美容手術」包括:隆鼻、隆胸、植髮、抽脂、拉皮、眼袋手術、雙眼皮手術及正顎手術等。

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表示,去年九月衛福部即以行政命令,要求醫師不得對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進行醫美手術,但並無罰則,昨日公告則加了罰則,正式納入衛福部禁止醫師執行的事項。

李偉強指出,根據衛福部調查,一年約有八百例未滿十八歲青少年接受醫美手術,其中有九成做「光電治療」及「針劑注射治療」,「美容手術」則不到十%。由於未滿十八歲青少年尚未成熟,任何的美容手術均可能影響發育及外貌,過去即有人動雙眼皮手術,結果造成臉部扭曲。

去狐臭、疤痕重建除外

李偉強表示,衛福部公告不得為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進行的手術包括:眼部整形、鼻部整形、植髮、抽脂、削骨、臉部削骨、顱顏重整、拉皮、胸部整形(縮乳及隆乳)等,原本狐臭手術及疤痕重建在去年行政公告時,也放在禁止醫美手術之列,但後來皮膚科醫學會等團體反映,年輕人打球時,如果有狐臭,會影響其社交,而疤痕重建通常都是因前面受傷留下疤痕,如果不能處理,也容易影響青少年的心理發展。經開會後,決定將這二項排除在禁止之列。

李偉強指出,違者依醫師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,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、停業處分一個月以上、一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,未來會請地方衛生局加強稽查,民眾也可向各地方衛生局檢舉。

(以上美圖 來自網友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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