節電增9類 8月起冷氣不得低於26度

 

新全民節電行動強制措施8月起實施,除原先規畫新增9類服務業外,經濟部能源局近期完成修法預告,連帶將原先規範的11類業者,由連鎖商家擴大至非連鎖商家,受影響的包括:超商、超市、化妝品零售店、電器零售店。估計全台有22.4萬商家須接受強制納管。

能源管理法規定,受到納管的服務業者,必須實施室內冷氣溫度不低於攝氏26度及冷氣不外洩,同時照明設備禁止使用白熾燈泡。

新增9類服務業包括:餐館、美容美髮店、服飾品零售店、書籍文具零售店、眼鏡零售店、鞋類零售店、鐘錶零售店、一般旅館、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。據估計,9 類業者全台約17.1萬家,可節電效益達5414萬度。

能源局指出,新法上路,最快將在8月初實地稽查,違者最高可罰10 萬元,若未改善,第2次可加倍處以20萬元。

另一項強制措施是,契約容量800kW的能源大戶,必須提出節電計畫,以在未來5年每年平均節電1%為目標,能源局預計104年1月實施查核,針對未達標者,除處以行政罰鍰外,也不排除公布名單。

能源局資料顯示,800Kw的能源大戶計有4765家,涵蓋製造業3330家,及服務業1435家,後者以飯店、百貨、量販店居多。

 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春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